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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产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增值税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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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4 14:58: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4]57号:调整为依照3%征收率: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针对以上条文:纳税人自己采购石料继续生产,产出产品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是否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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