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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6 10: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电脑,原始发票已经丢了,税务局如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个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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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6 16:27: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十六条的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财产原值,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一)有价证券,为买入价以及买入时按照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二)建筑物,为建造费或者购进价格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三)土地使用权,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费用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四)机器设备、车船,为购进价格、运输费、安装费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其他财产,参照前款规定的方法确定财产原值。
    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方法确定财产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财产原值。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合理费用,是指卖出财产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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