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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工业包邮生产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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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6 13:40: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您好,请问某公司外购工业白油,一部分直接对外销售,一部分生产工业清洗剂对外销售,一部分生产润滑油对外销售,请问这三种情况的消费税是如何规定的?是否需要再缴纳消费税以及抵扣外购部分的消费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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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6 17: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规定:
  二、对石油醚、粗白油、轻质白油、部分工业白油(5号、7号、10号、15号、22号、32号、46号)按照溶剂油征收消费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9号)规定: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
  第四条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规定:七、关于已纳税款的扣除
  下列应税消费品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
  (四)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五)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已纳消费税税款抵扣的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
二、外购、进口和委托加工收回的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的,应凭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确认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以及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按规定计算扣除已纳消费税税款,其他凭证不得作为消费税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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