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114|回复: 0

增值税: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三的适用问题

[复制链接]

3

主题

0

回帖

17

积分

新手上路

积分
17
发表于 2024-3-6 13:44: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二十二款第4项所称“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适用私募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财富辛论坛

GMT+8, 2024-12-22 16:19 , Processed in 0.013362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Licensed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