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144|回复: 1

合伙持股平台在公司上市后转让持有的股权是否需交增值税

[复制链接]

3

主题

0

回帖

17

积分

新手上路

积分
17
发表于 2024-3-6 14:02: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一、销售服务
(五)金融服务。
    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4.金融商品转让。
    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问题:合伙企业员工持股平台将持有IPO前股权在会计上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上市成功后转让股权,这种情况是否属于金融商品需交纳增值税,若认定为金融商品依据是什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2

回帖

15

积分

新手上路

积分
15
发表于 2024-3-6 17:20:40 | 显示全部楼层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五)金融服务。
    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4.金融商品转让。
    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财富辛论坛

GMT+8, 2024-12-22 17:23 , Processed in 0.013657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Licensed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