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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团借款合同印花税纳税义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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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6 14:48: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司拟与多家银行租成的“银团”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约定款项将按规定的时间分期分次放款。
    问:该借款合同印花税纳税义务时间是以借款合同订立时间为准,一次性就合同金额全额缴纳印花税;
   还是每次以实际放款时间为准,仅就每次放款金额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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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6 17:55: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借款合同,指银行业金融机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不包括同业拆借)的借款合同,税率为借款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规定:“第十五条 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
  证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证券交易完成的当日。
  第十六条 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证券交易印花税按周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每周终了之日起五日内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
  ……
  第二十条 本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1988年8月6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三、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30号)规定:“二、关于对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的贴花问题。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为此,在签订流动资金周转借款合同时,应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计税贴花。以后,只要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再签新合同的,就不另贴印花。”
   因此,借款合同,指银行业金融机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不包括同业拆借)的借款合同,计税依据为借款金额。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具体可以参考上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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