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辛论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29|回复: 1

人力资源外包业务是否可以按项目(或客户)分别选择一...

[复制链接]

2

主题

3

帖子

16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16
发表于 2024-3-7 10:59: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司经营人力资源外包业务,有不同的客户;对我公司签订的不同的人力资源外包合同,是否可以分别选择简易计税或一般计税?还是说如果备案了简易计税,则全部的业务均需按照简易计税方法纳税?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3

帖子

15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15
发表于 2024-3-7 17:15: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规定:“三、其他政策
  (一)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因此,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财富辛论坛 ( 京ICP备15067292号-5 )

GMT+8, 2024-5-11 16:22 , Processed in 0.039995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