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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涉税实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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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7 13:56: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背景:母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不需要支付对价,子公司的全部资产、债权、负债转给母公司,子公司注销,母公司存续。想要咨询的问题如下:
1.子公司转让资产、债权、负债给母公司,是否能按财税2016年36号文的不征收增值税项目处理;
2.企业所得税是否能按照财税2009年59号文的“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处理,是否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是否需要进行税务备案或登记,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3.母公司接受子公司资产后,要通过什么程序,才能在税务上税前扣除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计算摊销等;
4.债权、负债转让后,资金流与发票流不同,需要留存什么资料备查。
5.母子公司异地,应该在哪个公司的税务局办理合并的涉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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