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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纳税人享受“六税两费”减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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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8 14:15: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公司2022年新设立,为一般纳税人。今年5月申报所属期2023年4月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时,因2023年3月末从业人数超过300人,未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六税两费”减免;但5月底做2022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发现2022年满足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请问我公司已经申报的所属期2023年4月增值税附加税费能否享受“六税两费”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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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8 16:39:32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规定:“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适用
……
(二)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
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按规定申报当月及之前的‘六税两费’的,依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确定是否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已按规定申报缴纳‘六税两费’的,不再根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进行更正。……”
因此,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前,已按规定申报缴纳“六税两费”的,不再根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进行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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