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辛论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47|回复: 1

项目交付后新增销售收入土地增值税预缴计算依据

[复制链接]

2

主题

3

帖子

16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16
发表于 2024-3-8 14:34: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项目交付后新增销售收入已按照增值税清算口径纳税,那么土地增值税预缴计算依据是按照销售收入/(1+适用增值税税率9%)*土地增值税预缴税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

主题

4

帖子

18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18
发表于 2024-3-8 16:48:02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规定:
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确认问题
  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应纳税额。
  为方便纳税人,简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计算,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可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土地增值税预征计征依据:
  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预收款-应预缴增值税税款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财富辛论坛 ( 京ICP备15067292号-5 )

GMT+8, 2024-5-6 10:21 , Processed in 0.029694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