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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交付后新增销售收入土地增值税预缴计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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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8 14:34: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项目交付后新增销售收入已按照增值税清算口径纳税,那么土地增值税预缴计算依据是按照销售收入/(1+适用增值税税率9%)*土地增值税预缴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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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8 16:48:02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规定:
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确认问题
  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应纳税额。
  为方便纳税人,简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计算,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可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土地增值税预征计征依据:
  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预收款-应预缴增值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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