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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出租非住宅房屋,代开发票需要缴纳哪些税,税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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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8 14:48: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问个人出租非住宅房屋,代开专、普票分别需要缴纳哪些税,税率多少?相关适用政策文件是什么?如何代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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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8 17: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出租非住房涉及以下税费种:
    1.房产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的规定,以租金收入12%计算缴纳;
    2.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的规定,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一号)的规定,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以增值税税额的7%计算缴纳;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以增值税税额的5%计算缴纳;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以增值税税额的1%计算缴纳;
    4.教育费附加: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8号)的规定,以增值税税额的3%计算缴纳;
    5.地方教育附加: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11〕10号)的规定,以增值税税额的2%计算缴纳;
    6.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财产租赁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税费的扣除次序为:
  (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纳税义务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教育费附加,可持完税(缴款)凭证,从其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
  (2)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
  (3)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除可依法减除规定费用和有关税、费外,还准予扣除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证明由纳税义务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4)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7.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的规定,财产租赁合同按租金的千分之一贴花;
    8.水利建设基金:根据《陕西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陕财办综﹝2021﹞9号)的规定,按万分之五缴纳 (在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范围内按万分之三缴纳);
    9.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公布)的规定,根据土地所在地等级税额标准缴纳;
    可享受的优惠政策如下: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免税不得开具专票)
    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6〕12号)的规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如您需要代开出租不动产的发票,建议携带相关资料前往不动产所在地办税服务厅办理发票代开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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