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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规定,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应纳税额。
结合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扣除项目金额。
以卖方公司(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开具一张9%的专票(不含税收入91.74万元,销项税额8.26万元,价税合计100万元)为例,销售16年5月1日后自建不动产,这里确认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是为91.74万元(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的收入),还是指100万元-5%的预征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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