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辛论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47|回复: 1

如何计算一般纳税人销售16年5月1日后自建不动产的预缴增...

[复制链接]

3

主题

4

帖子

19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19
发表于 2024-3-8 16:29: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14号“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第三条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六)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5月1日后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为更好的理解,以下为例:卖方公司(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开具一张9%的销售2016年5月1日后自建不动产的专票(不含税收入91.74万元,销项税额8.26万元,价税合计100万元),预缴税款按91.74万元 ×5%=4.587万元来预征,还是按100万元÷(1+5%)×5%=4.762万元来预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

主题

3

帖子

16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16
发表于 2024-3-8 17:34:44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的规定:“......
    第二条 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
    (六)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5月1日后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第六条 其他个人以外的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区分以下情形计算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税款:
    (一)以转让不动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作为预缴税款计算依据的,计算公式为: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财富辛论坛 ( 京ICP备15067292号-5 )

GMT+8, 2024-5-3 13:38 , Processed in 0.029600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