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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股票取得分红,是否能享受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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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1 14:53: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问:我司2023年7月持有A上市公司股票,当年12月取得分红,并预缴相对应的企业所得税,次年6月持有该公司股票满12个月,属期2023年度取得的分红可否享受连续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满12个月的减免税收优惠政策,届时能不能更正属期2023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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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3 16:39: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请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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