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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房产以一方名义作价入股到一人有限公司,免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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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1 15:53: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夫妻共有房产以一方名义作价入股到一人有限公司,免契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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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3 16:57: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规定: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 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7号)规定: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母公司以土地、房屋权属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视同划转,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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