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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租使用取得的房产,转租后如何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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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1 16:06: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集团公司将其所拥有的一套房产,无租使用给下属子公司使用,子公司又将其对外出租获取租金收入。这一过程房产税的纳税人、计税依据分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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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3 17:27:31 | 显示全部楼层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规定,
一、关于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房产税问题
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检发房产税、车船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86]财税1098号)规定:“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一般为房产帐面原值一次减去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没有帐面原值可资依据或帐面原值与实际价值相差悬殊的,由当地税务机关依据同类房产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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