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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增值税的技术转让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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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1 16:07: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按照2016年36号文附件三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条款提到,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转让技术”、“研发服务”范围内的业务活动。但在《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并没有“转让技术”的直接定义。请问这里的技术转让具体指什么,是否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转让无形资产的使用权是否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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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3 17:28:42 | 显示全部楼层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二、销售无形资产
    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附件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二十六)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1.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转让技术”、“研发服务”范围内的业务活动。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业务活动。
    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者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者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者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者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者技术开发的价款应当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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