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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从合伙企业借款,年末没有归还的个税涉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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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1 16:32: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投资者从合伙企业借款,年末没有归还,是需要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税,还是需要按经营所得缴纳个税?
因为根据财税〔2003〕158号第二条,是将合伙企业排除在外的:“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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