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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为员工提供无息借款,员工是否需要对虚拟的利息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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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5 16:47: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企业为员工提供无息借款,借款固定时限为5年,每月从税后应发工资中扣除固定金额用于归还借款。借款协议约定的是无息,不是有息后再豁免利息。
员工是否需要就无息借款的本金按照同期同类市场贷款利率利息计算虚拟的利息收入,利息金额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员工没有实际收到利息收入所得,我认为不应该缴纳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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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7 14:28: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
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规定:
第三十五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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