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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计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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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7 10:24: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财税【2012】38号文的附件里的实施办法中,
“四、(二)中提到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以下方法核定扣除: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销售农产品数量/(1-损耗率)×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13%/(1+13%)  
损耗率=损耗数量/购进数量”
“七 、本办法规定的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
我们购进农产品后销售,开具9%的发票,若根据(二)计算会出现销项小于进项的问题,请问该如何处理呢?是完全按(二)计算还是将公式中的13%改为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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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7 14:45: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
  (三)继续推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已实行核定扣除的,仍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执行。其中,《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2〕38号印发)第四条第(二)项规定的扣除率调整为11%;第(三)项规定的扣除率调整为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执行。”
  二、根据财税〔2018〕32号文件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三、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件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原适用16%和10%税率的,分别调整为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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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7 15: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条款都是在哪里差的,我一直都好奇  是否有一个什么地方 能查询财务上的所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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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7 15: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万历八零 发表于 2024-4-17 15:19
条款都是在哪里差的,我一直都好奇  是否有一个什么地方 能查询财务上的所有条款 ...

只有税务的内部系统能查询到所有的信息吧  ~欢迎有问题随时拨打12366要不然咱们的客服人员该没有工作了,为了不让他们失业  咱们把电话打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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