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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费简易征收是否符合条件怎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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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7 11: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提到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那到底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是指业务实质是物业管理类的公司即可,包含生活类物业及商业综合体物业,还是必须营业执照包含明确的物业管理服务才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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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7 15:30:20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规定: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6年5月1日以后已发生并处理的事项,不再作调整;未处理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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