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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税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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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6 15:39: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继续教育支出—一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享受主体】: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享受条件】1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相关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2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政策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 2018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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